唐山市人民政府
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
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的通告
唐政通字〔2022〕9号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,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河北省消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按照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要求,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,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,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行动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,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。
二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,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、消防宣传培训制度,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。
三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做好“六个一”(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,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,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,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,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,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和安保执勤人员)。
四、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,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;严格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;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;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。
五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商场、市场内各区域管理部门,应与消防控制室保持信息畅通,保证初期火灾及时确认、处置;有顶棚的步行街、中庭严禁设置店铺摊位、游乐设施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、乙类液体燃料;其他场所内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。人员密集场所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,严禁使用可燃气体、液体燃料。
六、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,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;消防水源、灭火器材必须充足,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;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;按规定设置防雷、防静电保护设施并定期检测。石化企业要制定针对性防范对策和措施,达到“一厂一策”要求;加强灭火救援和工艺处置“两支队伍”建设,提升石化火灾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。
七、沿街门市、“九小”场所严禁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,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。
八、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,其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,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分隔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;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九、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要确保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、检查,及时清理公共区域、楼梯间、疏散走道、管道井等杂物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对建筑消防设施、器材定期进行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;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,应及时修复,并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含有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、防火要求内容的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“三清三关”(定期清理楼道、阳台、厨房可燃杂物,离家关闭电源、火源、气源)。
十、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,督促群众严格执行村(居)民防火公约,宣传消防安全常识,协助执法部门消除安全隐患。
十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,可向消防救援机构、公安机关举报。
各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、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,消防救援机构、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,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,要依法予以处理。
唐山市人民政府
2022年9月30日